针对仲裁结果存有异议的问题,其能否诉诸法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若涉及的仅为普通仲裁案件且您对此裁决持有不同看法,那么我们遗憾地通知您,您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如果您所面临的是劳动仲裁案件,并且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那么请允许我告诉您,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普通仲裁案件,如果您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一旦裁决被撤销,您便可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
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如果您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您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