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丧偶者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其子女仍然将由母亲承担监护抚养之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均负有抚养未满法定成年年龄以及无法自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法定义务。
通常而言,孩子们都是在自己双亲的精心照料与呵护之下茁壮成长。
因此,若未成年子女的父亲不幸离世,那么子女的母亲,无论她是否已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都应当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