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拆迁”的具体含义。
这意味着拆迁方(即协议方)与被拆迁方或房屋承租方达成了关于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合法协议共识。
其次,是“裁决拆迁”,这主要出现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房屋承租方无法就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依据各方的申请,以公正、公平为原则,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做出正式的行政裁定。
如果相关当事人未依该裁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将由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照行政裁定实施强制拆迁。
最后,我们来谈谈“强制拆迁”。
这是指在行政裁定生效之后,若被拆迁方或房屋承租方拒绝执行,那么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强制拆迁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被拆迁方或房屋承租方未能在裁定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
第二,拆迁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方进行了货币补偿或提供了相应的安置用房以及周转用房。
强制拆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另一种则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