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拆迁屋舍实际价值的方式主要以其所处房地产市场上的一般售价为准,这需要有专业素质具备、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估价机构来完成。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估价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的估价流程,选择最适合的估价方法,并在全面分析各种可能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后,对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做出准确的估算与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