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缓的最低服刑年限,法律规定应至少为十五年。
具体而言:
1)针对那些被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他们在经历了一次或多次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五年,且这其中并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
2)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罪犯并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减刑至无期徒刑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三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