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诸位当事人应当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妥善及时的处理:
首要之事便是立即停下肇事车辆,同时保护好相关证据资料及受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准备;
其次是立即拨打当地交通警察部门的电话,迅速报告事故情况以便获取专业救助;
接下来在保障周围环境安全无虞的前提之下,将事故车辆有序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运行的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以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最后,请各位当事人尽快离开事故现场,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