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事务时,并非必然需要诉诸法庭诉讼途径解决。
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在通常状况下,家庭财产原则上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自主达成协议来进行分割。
若夫妻双方能就该事宜达到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那么便应依照协议所确定的内容来实施财产分割操作。
然而,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