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妻子的
个人财产被视为她个人的私人财物,
离婚过程中并不需要将其取出进行分割。
然而,对于那些被法律判定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则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处理。
所谓的“
共同财产”,即是指法律所认可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一切财富。
这些财产可能包括各类物质物品、资本金或是无形的
财产权等,夫妻两人都享有平等的
使用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