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句:
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改写:
1、在没有得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之前,我们对于任何人均不应人为地断言其存在犯罪行为。
原句:
2、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确认与评判,具有刑事司法活动的性质。
改写:
2、所谓“定罪”,即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特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明确认定和评价,这无疑属于刑事司法活动的范畴。
原句:
3、定罪是以刑法规定为前提的,同时又是量刑与行刑的前提与基础。
改写:
3、在定罪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决定量刑以及执行刑罚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原句:
通过定罪活动,使有罪的人得以入罪,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使无罪的人得以出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改写:
通过开展定罪活动,我们可以让那些真正有罪之人被判定有罪,从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同时也能确保那些无辜者能够摆脱罪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原句:
因此,定罪活动关系到一个人生杀予夺,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
改写:
正因为如此,定罪活动对于一个个体的命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它无疑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核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