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拆迁纠纷时,我们为您提供了三种有效途径进行权益维护:
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等。
首先,如果您对争议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有任何疑虑或者异议,皆可依照相关程序,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若该裁决结果不能令您满意,您还享有进一步的司法救济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第一款所述,对于涉及补偿协议的相关事宜,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