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份借据上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字,然而在该借款人授意之下,由他人代为填写并签署,且此项借款行为同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标准的情况下,方能视为有效的借贷协议:
首先,参与行为的各方需明确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借贷行为必须建立在借贷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
最后,借款协议的内容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合法性,且不能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伦理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协议或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特定属性,凡是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不得由他人代理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