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应包括:
1. 借款类别,以明确借款性质;
2. 借款货币种类,以便明晰借贷双方所涉及的币值问题;
3. 借款用途,此项对于借贷双方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借贷关系提供明确指导;
4. 借款额度,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
5. 借款利率,这是衡量借款成本的关键指标,通常以一定时期内的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之比来表示;
6. 借款期限,这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用以确定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还款方式,这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借款时采用的结算方式,对借贷双方的权益有直接影响;
8. 违约责任,这是借贷双方在借款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有:借款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