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中,虽然并非强制要求退赃,但实际上,选择积极退赃对于被告人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益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触犯帮信罪者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承担罚金刑罚。
如能及时归还违法所得,无疑会获得相应的从轻判罚待遇,甚至在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得到完全的免除刑事处罚。
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退赃行为应当与案件在司法机关的具体办理流程相匹配,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决定退还赃款赃物,都应直接交还给对应的司法机关。
例如,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则应将其返还至公安机关;
若是在检察院的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则应将其交给检察院处理;
而在法院审理阶段,自然应该将其上缴至法院。
无论是由被告人自行主动退赃,还是通过家属协助退赃,都是可行的方式。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当然,单位同样可以成为该罪行的实施主体;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帮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最后,犯罪客体方面,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