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暂时地将其监禁于狱外进行执行:
首先,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得到特别的医疗护理和治疗,那么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其次,如果这些罪犯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最后,如果这些罪犯因为生活无法自理,而申请保外就医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也是可以获得批准的。
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如果他们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但是,对于那些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罪犯,或者是那些自我伤害或自残的罪犯,则不允许保外就医。
对于那些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他们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且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在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而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则在于监狱或者看守所,他们需要向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的意见,然后等待审批。
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监外执行的罪犯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该依法立案调查,但如果没有立案,人民检察院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