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原始取得。
这意味着通过向公司投入资本或申购股份来获得股东资格。
继受取得。
是指利用股权转让、赠与、继承以及公司合并等多种手段来取得股东资格,这样的股权接收方、接受赠与者、继承人、接手人便会成为公司的新任股东。
善意取得。
这是指股权的接收方,根据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转让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无权处分人手中购买了股票,进而获得了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75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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