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市承租公有住房的征收补偿协议,依据法律法规,仅持有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的承租人才有权签署相关协议;
至于其他主体,则无法签署该协议。
根据中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向被征收方提供实质性的补助和奖励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