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之中明确说明不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内容,这是严重违规且不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关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它实际上是指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所承担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方面的开支。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抚养费用被定义为当这些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其抚养责任时,必须支付给未成年人的必要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