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离婚这一重大人生变故之后,如欲为子女办理更改姓名的相关手续,请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请共同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随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进行身份核实及资格审查。
在收到申请后,相关机构将根据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批,最终给予核准确认。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诉讼手段来寻求解决方案的话,需要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之后再按照上述步骤提交书面申请并进行相应申请资料的审核和变更工作。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保持以确保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