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于失踪者的财产处置方式允许由其直系血亲以外的人员进行监护管理。
具体来说,当失踪者的家庭成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相关争议时,这些财产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指定分配给其他人员或组织进行监管,以确保失踪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指定是基于法定程序进行的,且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和要求。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