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其称为“编造及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必要条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成分。
首先,该罪针对的客体是国家在证券、期货交易方面的管理制度;
其次,它的客观层面强调的是编造以及传播具有关联性的虚假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扰乱或破坏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严重的后果;
再次,犯罪的主体可以涵盖广大公众;
最后,犯罪者需要具备明确的故意性,即他们应该知道所做的事情是不真实且会产生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无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