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的构成所需满足的几个必要条件包括:
1.承诺的发出必须源自于受邀约人,这是极为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
2.同时,该承诺也应该朝着向邀约方发布这个方向进行。
3.在内容方面,保证它必然与邀约相契合,不能有任何偏离或差异。
4.此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如若邀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的有效期,那么受邀约人所做出的承诺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反之,若邀约并未对承诺的有效期进行规定,那么受邀约人就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