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提前解除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
其次,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解除权持有者有权按照相关条款解约合同;
再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寻求解除合同的途径。
一旦合同解除,各方所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将随之终止,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