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指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所需支出的相关费用;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用,是指由于征地行为导致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遭受损害,相关部门对种植这些青苗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所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是附着物补偿费用,这是指当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或其他设施等,因为征地问题遭到损害时,有关部门必须向这类财产所有者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