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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谁管辖

对于多个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刑事案件,应由最早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审理。
若在必要情况下,可由主要犯罪现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诉讼理论,对刑事案件的管辖通常被划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两大类别;
而审判管辖则细化为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两种形式;
普通管辖再进一步细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以及指定管辖等不同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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