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或者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情况下,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解除合同是具备有效性的。
更为详细地说,如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共识,或者之前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及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以其言行充分展示出不愿继续履行主要义务时,若此时收到解约通知,那么这个合同解除就是合法生效的。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