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签订了某份合同之后,我们依然有权力去更改其中的相关内容。
在这样的情况下,比如当我们对原先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感到不够明确或者必要,就需要对此进行更为清晰、细致的描述和说明;
又或者是因为合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相关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改变。
这些对合同内容的修订或者变动,都被称之为“合同的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我们与对方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就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