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定需求而进行的劳动以及最终交付给定作人的成果,定作人需向承揽人支付合理的报酬,这构成了一份极具意义和重要性的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承揽的范围涵盖了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多样的工作内容。
然而,从合同的定义来看,它是建立在另一个合同基础之上的,本身无法单独存在。
与此不同的是,承揽合同并不需要依赖于其他合同的存在,因此它并非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