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由于儿媳与公公婆婆之间并未产生直接的血液亲缘联系,因此儿媳依法无需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依照法定继承原则,即使儿媳本人并非公婆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她仍有资格继承其配偶的遗产份额。
关于此点,值得注意的是,若丧偶儿媳在公公婆婆生前已对他们做到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她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同样地,对于丧偶女婿而言,如果他在岳父岳母生前已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他亦可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