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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23 16:00:15 已帮助1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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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若欲设立合伙制企业,需遵守以下几个重要步骤及必备要素:
首先,需要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参与,每一位在参与之余,其行为举止都需符合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要求;
其次,所有成员需就设立事宜进行书面签约确认,签订详尽妥当的合伙协议
再次,各合伙人需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资金,可以是认缴形式,也可以是实缴形式;
最后,合伙企业需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大基本条件:
(一)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参与其中,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身份,则他们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有合伙人需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各合伙人需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资金,可以是认缴形式,也可以是实缴形式;
(四)合伙企业需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除此之外,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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