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注意的内容有三点:
首先是在搬迁之前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停工期间的开销、机器设备的调试维修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运输成本,还有对员工进行解聘时所需支付的补偿金等等;
其次,根据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这些都需要查看具体的拆迁协议,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并明确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
最后,对于非住房住宅房屋因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同样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因为拆迁房屋而导致企业或个体户停产、停业,那么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将会按照涉及到的在册员工数量,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数,给予一次性的最低工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