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父母离婚的案例中,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通常需延续至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取得法定成年人资格。
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如年龄段在十六周岁以上且不满十八周岁,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经济收入,并足以满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需求的情况下,尊重父母意愿,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此外,对于尚未完全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仍需父母提供抚养支持,只要父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就应当继续承担起这一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