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人员伤害时,出院后处理赔偿事务的步骤如下:
首先应当立刻选择报警,同时迅速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告。
若造成了人身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还应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以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其次,在出院之时,必须留心收集相关资料与证据,向医院方索取所有住院期间的费用支付凭证,并请求医生为您开具出院证明、病假条以及出院小结等文件,同时对病历进行复印备份。
最后,请务必尽快将涉及事故的索赔材料提交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出赔付金额,然后通知被保险人在收到赔付款项之后,本次事故的处理工作即告结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