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协议离婚之后,
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这必须满足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中的至少一种:
首先,如果在
离异之时,夫妻其中一方故意隐瞒、隐匿或者藏匿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离异之时,夫妻其中一方擅自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转移、转让或变卖;
再者,如果在离异之时,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予以出让、出售或毁损;
此外,如果在离异之时,夫妻其中一方无节制地挥霍、浪费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最后,如果在离异之时,夫妻其中一方故意损坏、破坏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