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私人借贷所产生的债权均可进行转让操作,然而,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债权性质特殊而无法进行转让;
(二)基于借款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禁止债务方同意转让此项权利;
(三)根据现行法律,该债权受限而无法实现转让。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允许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在实施转让行为前需向债务人发出正式通知,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