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所享有的六大权益包括:
1. 享有个人隐私权以及维护个人尊严的权利;
2. 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患者有权要求院方与医护人员对其病情信息、治疗过程以及相关记录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
3. 患者拥有了解自身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4.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5. 患者有权参与并决策与其个人健康状况相关的事项;
6. 患者在入院治疗期间以及出院之后,都应享有全面且完整的医疗保障;
7. 患者还享有自由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以及治疗方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