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所涉及的理赔事宜,原则上应该由投保人或遭受意外伤害的本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只要理赔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对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这里提到的人身损害,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