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结婚证书和户口簿等法律文件;
其次,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起诉书;
同时,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当任何一方因婚姻问题寻求司法救济时,可以先尝试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试图调解矛盾;
如果经过分析判断,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