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驾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酒醒状态,同时吊销当事人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今后的五年时间内,当事人将被禁止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若涉及到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将被禁止在十年内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待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也不得再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醉驾事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除了要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