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针对公司法人之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对于采用发起设立形式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应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所有发起人所认购股份总额之和;
而以募集方式创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则需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实际收到的股本金总额为准。
此外,当公司注册资本出现变动时,必须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