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且放弃监护权亦需向子女提供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子女若由一方直接抚养,则另一方必须负担一定份额的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量及期限如何确定,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父母未能尽到抚养责任的情形,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给予抚养费。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稳定收入的家庭。
抚养费的金额应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判定,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每月800至2000元之间。
如果同时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收入较高的家庭。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的抚养费金额超出上述范围的,可适度突破该范围,但若无特殊情况,通常不超过每月3000元。
(3)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得出的抚养费金额低于上述范围的,若拥有较多其他财产,可考虑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范围进行判定,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若财产相对较少甚至没有财产的,则需结合抚养人的实际抚养能力,适当降低抚养费金额,以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4)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
若具备劳动能力,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此项义务,应尽力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出国留学(需征得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抚养费金额可超过上述范围进行判定。
一般而言,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往往涉及到抚养权和抚养费两个方面,这两者虽然有所关联,但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抚养权代表着某个人对某个孩子负有的职责和义务,而抚养费则是指在抚养过程中,需要向另一方以及孩子提供的相应生活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并确认这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