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尚未产生足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情节相对轻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用刑法加以调整。
然而,如果某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高且已然构成犯罪,那么此时我们才有可能讨论犯罪未遂的概念。
在此背景下,对犯罪未遂犯的惩处方式通常可以参照既遂犯进行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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