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情节较轻的抢劫罪犯可能会被批准进行假释,然而对于那些因抢劫行为被法庭判决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却无法获得假释审批。
假释,即对于被依法判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限内,倘若遵守严格的监狱规则、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并因患严重疾病或已经展现出诚恳的悔过之意,从而不再具有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得以提前获准释放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