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进行相应变更的。
比如,当家长们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之后,达成了共识同意更改抚养权;
再者,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由于伤残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亦或是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一位家长生活,并且这位家长具备抚养能力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合理理由。
因此,任何一方家长都有权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