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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请人吃饭但是却爽约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法律层面上,请他人共餐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此种行为被视为民法中所定义的“好意施惠”,又称作“情谊关系”,它本质上是一种无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契约关系的约定或是承诺。
因此,当承诺人未能按照约定赴宴时,他/她并不会因此而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好意施惠本身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但是只有在存在符合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侵权之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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