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处理离婚所引发的债务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三个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如果双方均承认某项为共同债务且经过债权人认同,那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妥善清偿或者共同使用财产予以偿还;
其次,当离婚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若债权人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要求债权,法院应当暂时停止离婚案件的审判程序,将重心转向审理债务纠纷,待债务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后,再重新启动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
最后,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已经对夫妻其中一方提起诉讼并要求偿还债务,然而在离婚之时该债务仍然尚未偿还,此时已经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仍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需再对此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