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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2 14:15:16 已帮助2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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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有哪些
关于免除债务这一法律概念,它的本质属性可以概括为:
债务免除乃一种契约性的行为,并且通常构成一种类别特定的单方面行为。
以下便是免除债务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及其相关阐释:
首先,免除债务属于一种非补偿性的(或者说无偿的)行为类型。
其次,无需任何理由,只要债务免除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送达至债务人处,便自动产生效力。
第三点,免除债务的法律行为本身也不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化标准。
此外,免除债务还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性:
其一,免除债务的行为不受任何时间或空间上的限制;
其二,免除债务的行为并不受任何特定法律程序或条件的约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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