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情况下,受害者是有权利要求获得赔偿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位配偶在婚姻期间犯下了诸如针对其伴侣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事实,那么在这个前提之下,由于另一方的这种错误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依据对方的过错行为向其索取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如果人民法院判定这对夫妇不允许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无过错方可能会因为过错方的家庭暴力行为而感到痛苦和困扰,但他们仍然无法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因为法院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