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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搬迁外地有赔偿吗

关于公司迁址后对员工有无补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贵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条款。
假设新办公地点位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理区域内,并且在双方最初建立雇佣关系之时,贵司已经向员工明确告知了这一变动,那么作为员工,您应该积极配合公司的搬迁计划。
然而,若新办公地点不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理区域内,或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贵司未能及时告知这一变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贵司应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
对于愿意随同公司前往新办公地点的员工,贵司需与其共同修改劳动合同,以确保其能够在新的工作环境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而对于不愿跟随公司前往新办公地点的员工,贵司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贵司还需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其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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