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股权转让所引发的各类争议,其主要
类别包括:
(1)
当事人间因为签订或变更正式的
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的
法律纠纷;
(2)涉及到如何保障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购所转让
股权的相关
法律诉讼;
(3)由存在
出资缺陷的股权发生转让而引发的各类
纠纷;
(4)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就股权进行转换过程中所导致的权益纠纷;
以及(5)股权在善意第三方手中获得时所可能引发的各种争议。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
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