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务必递交符合要求的诉状,并支付受理费用。
需注意的是,受理费在一万元以下时仅为五十元人民币。
此外,您需要提供债务人确切的居住地点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地开展相关工作。
法院将根据上述条件予以受理,但在此之前,您应当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在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将会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如果公告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出申请,而法院也可依法采取拍卖债务人的资产或者财产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